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于1988年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在省、市政府及银行的支持下,通过探索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全部补充用于企业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快了工程进度,适应了市场的需要,增强了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能力,提高了产品档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附: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