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对这些材料和证据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专项审核报告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包括调查、取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贵公司是1988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8)36号《关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精神,经遂宁市人民政府以遂府函(1988)0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以遂人行金(88)第41号文批准,由四川省遂宁棉纺织厂改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个人股2000万元,法人股140.20万元。1993年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字第199号文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5年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06号“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贵公司总股本为5,277.4万元,其中:国家股3,137.2万元,法人股140.2万元,个人股2,000万元。该股本已于1996年7月12日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成蜀审二(96)字第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8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8)第12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1998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8)36号《关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精神进行股份制试点,按照股份制试点原则发行股票,无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资金使用承诺事项。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贵公司上市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扩建工程、技改项目及归还该等项目的借款。贵公司当时系按照股份制试点原则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一并使用,贵公司扩建工程、技改项目(即“三期工程”)实际投入资金4,470.34万元,其中修建主厂房投入资金2,161.04万元,购买细纱机、梳棉机、织布机等设备投资2,309.3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历次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
    在1998年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补充用于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其中扩建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82.2万元;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8万元。
    2003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中披露:截止上市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用于扩建工程、技改项目及归还该等项目的借款2,140.2万元。
    三、审核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第五届董事会第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基本相符。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家敏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 均
    2003年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