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27日上午在深圳木棉花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主持,董事刘宏志、应伟、陈伐、税国民、于伯阁、肖军出席会议,董事周燕海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宏志先生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赖建平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伯阁先生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3,153,201.9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3,153,201.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45,404.1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922,702.0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385,095.76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对独立董事津贴予以调整:每位独立董事津贴由1.5万元/年调整为2.52万元/年(含税),按月计提支付,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以及为办理公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四、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做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采购半成品POY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春意、刘宏志、应伟、周燕海(委托刘宏志先生行使表决权)未参与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以上二、三、四项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