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巨潮国际互联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
    本公司200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口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调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修订本)》的规定,现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摘要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摘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经过审慎的调查,我们认为,华润锦华拟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润锦华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华润锦华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根本上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摘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经过审慎的实地调查,我们认为,烟台锦纶与轻纺集团、纺丝公司、纤维公司和华润厚木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历史原因形成,在实施过程中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润锦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华润锦华在经过认真调研之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我们认为该等措施具备可行性,将有助于规范和减少烟台锦纶的关联交易,并解决烟台锦纶的独立运作和同业竞争问题。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本公司200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进口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并在巨潮国际互联站(http://www.cninfo.com.cn)认真查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