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 烟台锦纶与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烟台华润纺丝有限公司、烟台华润厚木尼龙有限公司发生原辅材料、机配件及产成品购销交易,以及与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烟台华润纺丝有限公司发生土地、房屋租赁及水电汽供应交易。该等交易为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烟台锦纶交易事项是由其历史原因形成,已经发生的交易没有损害烟台锦纶利益,董事会对该等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减少烟台锦纶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于伯阁    赖建平(于伯阁代)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