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6月20日-25日,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分别对本公 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自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检查的通知》精神,符合公司实际,没有虚假记载。公司将努力深化改革,规范运 作,推进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