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4日上午在本 公司新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5783. 2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的规定,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玲玲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5783.232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会议同意收购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52%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收购协议, 收购资产价格按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净资产额的52%为定价基础, 收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会议根据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勤信资产评报字[2001]第B118号),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 司经评估后净资产为12694万元,同意本公司收购其52%股权的总价款为6600万元。
    会议认为,收购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52%股权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将 有助于本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5783.232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做审计等相关业务, 聘期 一年。
    特此公告。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