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2日在公司召开, 董事陈树林、傅春意、刘宏志、应伟、张卫东、陈伐、税国民出席会议, 部分监事 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会议决议 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
    经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协商, 本公司拟收购其所持有的烟台华润锦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锦纶)52%的股权。
    烟台锦纶成立于1988年9月,注册资本1331.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傅春意;法 定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80号。 公司的生产设备全套由 国外引进,主要产品为锦纶高档织布经编用锦纶丝和包缠高档用锦纶丝,是山东省先 进高新技术企业, 超细纤维差别化纤维是该公司领先同行业其他厂家的主要品种。 截止2001年10月31日,公司帐面资产总额29207万元,净资产11609万元,2000 年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为20589万元,净利润1214万元。
    经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协商, 被收购资产的定价依据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所反映的烟台锦纶的净资产的52%为基准。
    本次收购资产的价款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资产收购 后,在不晚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本公司支付51%。其余款项2003年年底以前完成 支付。
    董事会认为,该项资产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作审计等相关业务。
    三、会议决定于2001年12月1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1年12月14日上午8∶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新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收购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
    (2)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12月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他代理人均可参加。
    5.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国家股东持单位证明、出席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股的授权托管人持单位证明、托管协议、出席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出席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01年1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6.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杨春华 庄莉
    联系电话:(0825)2226774—2225
    传真:(0825)2251399 邮编:629000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