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四川遂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推举董事刘宏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9,53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3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技术改造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石善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卓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中伦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6年10月19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