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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项目:公司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9-0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详见《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9月4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2006年9月4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8 月3 1日至9 月4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 年8 月31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 年9 月4 日15:00。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1人,代表股份 92,605,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2%。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77,695,25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 96.49 %,占总股本的 59.92%。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36人,代表股份 14,909,808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0.34%,占总股本的11.50 %。其中:

    (1)现场投票流通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0 股 ,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0.01%,占总股本的 0.003 %;

    (2)截止2006年9月4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开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投票委托征集函收到的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为0份,即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行使投票权的情形;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1234 人,代表股份 14,905,808 股 ,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30.33 %,占总股本的 11.50 %。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 年8月19 日在巨潮互联网上披露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表决结果如下: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8,901,611   3,693,651      9,800     96.00%
    其中:流通股股东   11,206,357   3,693,651      9,800     75.16%
    非流通股股东       77,695,254           0          0    100.00%
    非关联方股东       11,820,607           0          0     76.1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名称            姜达军   王文金彭新国    蒋佩琪    李茂群    莫仕成      廖斌    吉素琼    吴祖东    敬小东
    所持股数(股)   472,410        252,664   216,100   200,000   198,377   194,317   193,369   183,500   183,500   170,470
    1.0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不存在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行使投票权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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