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9月4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9月4日15:00,中间的任意时间都为投票时间。
    (3)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下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参加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25日和8月3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内容。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部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债务免除、资产赠与之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及债务免除、资产赠与之关联交易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应将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股权转让及债务免除、资产赠与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议案名称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及债务免除、资产赠与之关联交易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2006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部分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现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06年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2、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联系人: 杨春华、张正斌
    电话:0825-2287329
    传真:0825-2283399
    邮政编码:6290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月4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810;投票简称:锦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30至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8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06年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附注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后相应括号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后相应括号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后相应括号内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