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通知, 该公司向中国华润总公司转 让4,898万股本公司国有股权方案,于2001年9月2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 2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将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股5,709.704万股中的4,898万股(占总股本的51%)转让 给中国华润总公司,转让价格每股3.0625元,转让总金额共计15,000万元。按照有关 规定,该转让方案还须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分别于2001年9月11日、2001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四川锦 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可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正确分析和判断市场信息,提高风 险意识。
    特此公告。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