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金宁商贸有限公司等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2006年8月19日(含当日)之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