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 年2 月15日在四川遂宁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 年2 月8 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6 人,董事应伟、税国民、向明先生未能亲自到会,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傅春意、王成平、刘宏涛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6,496,847.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620,677.18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49,117,524.5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27,322.8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63,661.43 元, 提取储备基金753,275.34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753,275.3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819,989.61元。根据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和技改投资的实际情况,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截止2005年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没有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没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没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没有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公司本年度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情况。
    四、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200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同意华润锦纶、华润纤维向厚木华润和华润厚木按市场价作价销售锦纶丝;同意华润锦纶委托华润纺丝加工锦纶丝产品,授权向 明先生与华润纺丝签署《委托加工合同》;同意华润锦纶向华润纺丝提供公用工程及动力,并授权向明先生与华润纺丝签署《关于公用工程、动力的供应及收费协议》。关联董事傅春意、应 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七、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用李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无异议。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伯阁、肖军、胡玉明先生认为: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5 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5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公司对200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小,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本次高管聘用议案,同意聘任李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报告期公司虽然实现较好盈利,但鉴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和技改投资的实际需要,同意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