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月18-21日,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召开的规定。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续签《股东贷款合同》,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借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续签《股东贷款合同》,向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借款600万美元,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24日至2006年12月23日。贷款固定年利率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壹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为年利率5.58%,年利息约为33.48万美元。
    二、会议授权董事总经理刘宏涛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