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上午在深圳华润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通过传真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授权董事应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傅春意、向明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均书面委托董事应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于伯阁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肖军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新增纺丝生产线及加弹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市场需求及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锦纶")差异化战略,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新增4条纺丝生产线和8台加弹设备,生产目前国内外市场需求量较大且技术水平较高的有光细旦FDY丝、高品质普通及多孔DTY丝。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有光细旦FDY丝和DTY 丝3327吨。计划投资总额96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人民币,配套运营资金2186万元,预计于2006年3月正式投产。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销售收入13362万元。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技术改造,进一步强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强赢利能力,会议同意公司与华润锦纶和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纤维")签署《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本公司在《担保协议》有效期内以保证形式为烟台锦纶、烟台纤维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担保的任何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即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或清偿期限)不得超过《担保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烟台锦纶、烟台纤维根据《担保协议》请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将相关银行贷款的条款和条件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认可后,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及/或相关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并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应当提供反担保。于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生效日,本公司与华润锦纶、华润纤维于2004年4月15日分别签署的《互相担保协议》将立即终止执行,但截至生效日本公司已分别向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继续有效,直至本公司相关保证责任到期为止。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包含该等已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额。《担保协议》生效后,该等已提供担保将受《担保协议》约束。《担保协议》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会议同意敬光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彬先生为助理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表示同意。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作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六、会议定于2005年12月1日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李彬先生简历
    李彬,男,生于1964年9月,大学本科文化,工程师,曾任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前纺车间、细纱车间技术员、副主任;2001年11月起历任本公司细纱车间主任、纺一分分场经理、滨州华润纺织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