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公告新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年会于2005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四川遂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 持有和代表股份78,06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6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78,069,3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78,063,804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500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78,069,3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78,063,804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500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和技改投资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数为78,069,3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78,063,804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500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为78,069,3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78,063,804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500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中伦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年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年会审议的新提案、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4年度股东年会文件;
    2、2005年3月10日及2005年3月31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增加提案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