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8-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05年3月2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九名董事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监事会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