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3日在本公司新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7806.780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主持,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傅春意、应 伟、刘宏涛、向 明、税国民、王成平等六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傅春意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应 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刘宏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向 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税国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王成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于伯阁、肖 军、胡玉明等三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于伯阁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肖 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胡玉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刘晓力、余清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中: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刘晓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余清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吴志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806.7804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做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吴志鹏先生简历
    吴志鹏,男,汉族,生于1965年9月,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科干事、证券部职员、劳资部职员,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