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授权董事应 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4名,董事傅春意、向明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应 伟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王成平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税国民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赖建平、于伯阁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肖 军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源,互相协作,提高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的效率,节约抵押贷款评估、登记等有关费用,会议同意公司分别与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和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不超过3000万元和2500万元的《互相担保协议》,有效期限均为两年(自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采用保证形式。一方根据协议对另一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会议授权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