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4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锦纶”)、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纤维”)分别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同日,本公司在四川遂宁与华润锦纶签署了《互相担保协议》,双方协议互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华润纤维签署了《互相担保协议》,双方协议互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截止2004年4月15日前,本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协议签订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相互担保议案时,到会董事及书面授权行使表决权的董事共9票全部表示同意,其中到会独立董事及书面授权表决的独立董事共3票全部表示同意该互相担保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华润锦纶基本情况
    华润锦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2%股权。该公司主营生产销售8D-70D锦纶6高弹丝和干切片及其深加工产品。公司注册号:3706361800714;注册资本11051.45万元;法定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80号;法定代表人:傅春意。截止200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658万元,总负债51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10%。 其中贷款总额3396万元,净资产12520万元。2003年实现净利润1210万元。
    2、华润纤维基本情况
    华润纤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2%股权。该公司是2001年12月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烟开项[2001]278号文批准,由香港华润原料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其持有华润纤维的52%股权。该事项经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烟开项[2004]51号”批准,并于2004年3月1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华润纤维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注册资本的52%,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仍持有48%。公司注册号:企合鲁烟总字第004888号;法定住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80号;法定代表人:傅春意;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锦纶细旦民用长丝。经营期限2001年12月20日至2031年12月19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烟台纤维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年、2003年分别为公司获利的第一和第二个会计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
    200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01万元,总负债6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1%;其中贷款总额300万元,净资产6161万元。2003年实现净利润826万元。
    三、互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指本公司,下同)乙(指华润锦纶或华润纤维,下同)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互为对方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2、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为对方债务提供担保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与华润锦纶相互担保不得超过3000万元,本公司与华润纤维相互担保不得超过2500万元。
    3、协议一方根据协议为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另行签署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4、在一方根据协议对另一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分别进行互相担保,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源,通过互相协作,提高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的效率,节约抵押贷款评估、登记等有关费用。本公司认为,华润锦纶和华润纤维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将严格按规定要求华润锦纶、华润纤维提供反担保,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年4月15日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华润纤维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协议签订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81%。
    六、备查文件
    1、互相担保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