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公 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709.7万股,占总股本的59.45%)8 月下旬至今与中国华润 总公司就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实质性接触和谈判,双方已达成股份转 让口头意向,但尚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兴业公司拟将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4,89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 转让 给中国华润总公司,转让价格将参照公司每股净资产适当溢价。股权若转让成功, 中国华润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中国华润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分销、房地产、高科技和 策略性投资。公司注册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北大街8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新华,注册资本96.58亿元。
    3.该项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尚取决于转让双方能否最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 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本公司董事会 承诺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