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22日-24日,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傅春意、应伟、刘宏志、向明、陈伐、税国民、于伯阁、肖军、赖建平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借款合同》,有关决议事项如下:
    会议同意公司向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借款600万美元,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03年12月24日至2004年12月23日,为期一年,借款期限届满日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再延长借款期。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31%)下浮10%计算,为4.779%。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股票编号:0291)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其股份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买卖,亦为香港恒生指数及恒生伦敦参考指数成份股之一。华润创业集团业务广泛,遍及香港及中国大陆,并主要从事零售、饮品、食品加工及经销、纺织及石油经销业务。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