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证监交字(9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复审的准备工作,现将该公司原发行股份的确认、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确认、登记地点及时间:
    成都托管点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6号省展览馆北二楼四川证券交易中心(未开深圳证券帐户的,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托管时间: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至九月十二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遂宁托管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南路220号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遂宁营业部(商业大厦二、三楼)
    托管时间: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三日至九月十四日
    二、股份确认、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卡;
    (2)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已开立证券帐户的,须提供原帐户;未开立深交所证券帐户的,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三、凡持有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股东,请在集中托管确认期间前来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办理深圳法人证券帐户开户工作,并携带下列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凡未领取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红利的股东可直接在现场领取红利和办理领取红利手续。
    五、凡在集中托管时间九七年九月十四日前办理四川锦华股票托管手续者,可于该股票上市日起到证券商处卖出。
    六、逾期未办理者自行负责,请广大股东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