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纺集团)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股权转让收购报告书反馈意见的要求,在本公司股权转让过渡期内,为保证本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及资产的安全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川纺集团与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经营管理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双方于2003年5月22日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在过渡期内,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理、对外融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的,应事前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对决策后果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在过渡期内,双方均不得用本公司资产为任何企业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和其它第三方权利,也不得用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而产生新的银行债务;不得擅自处置本公司的资产,但根据股东大会和证监会批准的资产置换工作所进行的资产处置除外。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