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川纺集团)获悉,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川纺集团于2003年8月19日与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特医药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川纺集团拟将其持有本公司5007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43.70%的股权转让暨托管给迈特医药不变。其转让价格(价款)在不低于第一纺织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5200万元现金加上乙方(迈特医药 )对第一纺织整体置换重组资产交割日的上市公司的全部净资产(第一纺织的净资产以届时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之和计算,修改为:转让价格(价款)在不低于第一纺织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6700万元,即每股3.335元。
    本公司已对200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作相应修改,并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查后,另行全文刊登《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