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划转四川第 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纺织)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7年11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7]136号文批复, 同意将第一 纺织的国家股授权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持有和管理;1999年4月, 成都市人民政 府以成府函[1999]44号、88号文批准,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担全部债 权债务的方式兼并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
    二、财政部于2001年9月29 日以《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 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15 号)文批复: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 所持有的第一纺织5957万股中的国家股5007万股转由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三、此次国家股股权划转完成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第一纺织 国家股5007万股,占总股本的43.70%;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第一纺织国家 股950万股,占总股本的8.29%;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第一纺织国家 股1550万股,占总股本的13.53%。
    四、我办未签署过限制第一纺织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保 证对其拟划转给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 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冻结,也不存在判决或裁决等其他情况,并免遭第三者追索。 且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五、我办无偿划转第一纺织国家股权后,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仍持有第一 纺织国家股950万股,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六、本次股权变更前六个月内,我办及相关人员未有买卖第一纺织流通股份的 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