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1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参加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拟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正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待处理,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实业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 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净资产20%及以下贷款、担保、 抵押的有关事项。 为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公司赢利水平,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在授 权范围内,申请向中信实业银行贷款15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