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 5957万股,占总股本的51.99%。经财政部批复,转由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5007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国家股划转的有关事 宜作如下披露:
    一、财政部于2001年9月29 日以《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 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15号)文批复; 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5957万股中的国家股5007万股转由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
    二、本次国家股划转完成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007万 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3.70%,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国家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股本结构不变。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股单位 划转前 持股比例 划转后 持股比例1、国家股 7507 65.52% 7507 65.52%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957 51.99% 950 8.29%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550 13.53% 1550 13.53%
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 0 5007 43.70%
2、法人股 450 3.93% 450 3.93%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 200 1.75% 200 1.75%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0.87% 100 0.87%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0.44% 100 0.44%
浙江省轻纺集团公司 50 0.44% 50 0.44%
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30 0.26% 30 0.26%
成都振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0.17% 20 0.17%
3、上市流通股 3500 30.55% 3500 30.55%
4、总股本 11457 100% 11457 100%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股权划转须报有关部门豁免。
    六、本次股权划转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1]615号文;
    2、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1]198号文;
    3、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271号文;
    4、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01]143号文。
    特此公告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