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4月7日,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胜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董事的提名,选举封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余武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聘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吴聪先生、姜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覃绍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奉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净资产20%及以下贷款、担保、抵押的有关事项。为收购控股子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申请向银行贷款不超过公司当期财务会计报表所载净资产的20%。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基本情况
    封 玮 男 44岁 硕士 中共党员,曾任西南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设备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官员,四川怡和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总经理,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王胜利 男 51岁 研究生 中共党员,曾任海军航空兵独立二团战士,南京空军气象学院学员,海军航空兵政治部党委秘书,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劳资处处长,中信医药实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张 沛 男 49岁 大学文化程度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曾任攀技花矿务局药械科药师,成都市七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销售经理,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现任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武柏 男 43岁 大专文化程度 中共党员。曾任解放军某部干部,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干警,机关党委组织干事、团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 聪 男 43岁 硕士研究生。曾在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任教,历任天津中美史克公司,南京江苏臣功医药有限公司,长春北方生化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大区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现任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姜建民 男 35岁 硕士研究生。曾任四川资阳内燃机车厂技术人员,在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投资部、资产经营部从事项目投资、国企改革方面的工作,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策划研究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覃绍强 男 44岁 研究生 中共党员 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注册咨询师,曾任四川省棉麻公司计财科长,成都市农委主任科员,正大集团葫芦岛正大财务经理、宜昌正大财务总监、平顶山正大财务总监、温江正大财务总监,四川林凤集团财务总监。现任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奉 兴 男 44岁 大学文化程度 九三学社社员 副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
    先后在西南师范大学、四川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任教。曾任职于四川西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三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人同意《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人同意《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关于审议《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人同意《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高晋康 傅代国 王志清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