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中医药研究院中汇制药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中披露,其主要内容:200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中医药研究院中汇制药公司收购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的议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该决议于2004年4月5日与中国中医药研究院中汇制药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书》,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中医药研究院中汇制药公司购买生产所使用的厂房、土地、办公综合楼等固定资产。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4)第0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拟购买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为10962.20万元,帐面净值为9662.12万元;评估值为7662.45万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贷款,以5500万元作为资产收购价格进行购买。
    二、上述收购的资产中厂房、办公综合楼已于2004年11月2日(该事项已于200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土地已于2005年7月18日完成过户。至此,本次购买生产所使用的厂房、土地、办公综合楼等固定资产已全部过户至成都中汇制药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