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6日召开的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之二>》(详见2002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3年4月17日召开的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5月2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内容之一是审议《补充协议书之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四条“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规定,公司对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报告》予以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