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于2003年1月22日在昆明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列席会议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52,342,555.5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234,255.5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617,127.78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15,234,255.55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4,256,916.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11,193.79元,2002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5,568,110.42元。
    以公司总股本36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6,368,110.42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02年度本公司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关于2003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本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政策:2003年度分配利润的次数至少为1次;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率为30%以上;公司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3年度股利分配的比率不少于30%;2003年度利润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的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率为50%以上。
    4、《关于兑现2002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的议案》;
    根据2002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决定兑现公司经营班子年薪。
    5、《关于2003年对经营班子实行年薪制及奖励办法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工作。
    7、《关于续聘法律顾问的议案》;
    续聘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的法律顾问。
    8、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1)第二章第三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与《公司章程》和实际不符,应改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第四章第十五条会议表决形式“举手方式表决”修改为“记名式表决”。
    9、《关于注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云铝上海经营部的议案》;
    决定注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继。并同时决定注销云铝上海经营部(原注册名称:云南铝厂上海经营部),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继。
    10、《关于增发新股成功后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