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振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本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振武,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振武    2002年4月11日于昆明
    金恩淑简历:
    女,1967年11月29日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7 月毕业于北方交 通大学经济系财会专业,2001年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3 月20日曾在中国财经报上发表论文《借降息赚钱、靠收购扩张》。现任首创网络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主要简历:
    1990年7月—1993年8月在沈阳机车车辆厂工作(干部);
    1993年9月—1995年8月在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干部);
    1995年10月—1996年2月在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
    1996年3月—1999年5月在(韩国)韩信集团北京公司任财务部部长;
    1999年7月至今在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恩淑女士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本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恩淑,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 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恩淑    2002年4月1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