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1年3月22日召开2000 年度股 东大会,并于2001年3月23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0 年度派息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云南同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97,568,149.9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917,113.95 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1,485,263.9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56,815.00元, 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878,407.50元后,2000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850 ,041.41元。
    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弥补住房周转金3,917,113.95元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5,432,927.4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扣税 后,社会公众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2000年度本公司不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5月21日(星期一)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云铝股份”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21日
    除 息 日:2001年5月22日
    四、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由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1年5月22日办理了“云铝股份”股票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 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方式
    地址:公司证券部
    电话:0871—7455858
    传真:0871—7455605
    联系人:张文伟 李阳 李梅英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