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2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295,164,5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59%。
    2、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14,484,52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484,52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开发文山州铝土矿资源进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8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84,52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8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484,52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