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器”)国有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长征电器国有股权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20号文《关于同意豁免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长征电器”股票义务的批复》批准。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长征电器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你们实施的重组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贵州省人民政府支持你们对长征电器进行重组(黔府函[2004]49号),同意豁免你们因协议收购贵州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长征电器8460万股股份(占长征电器总股本的49.19%)所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们若增持长征电器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长征电器股票,视同你们持有长征电器股票,对此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