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我公司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事项(见2004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社会法人股64,923,205股,持股比例为21.40%,仍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