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23号文批复。按照该批复内容,同意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460.296万股国家股中的4644万股转让给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3816.296万股转让给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涉及的其它相关法律手续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