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