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境内法人股17,915,0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90%)中的15,00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合同已解除。根据其发展需要,今年6月,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境内法人股17,915,04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质押期限为六个月,自2003年6月13日起至2003年12月13日止。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了质押解除、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