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就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台”)向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转让本公司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1、北海通台与银河集团于2002年11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北海通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6,872,560股转让给银河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6,872,56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河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6,872,56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通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3、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6,872,560 8.86 2 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 17,915,040 5.90 3 湖南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4,929,200 4.92 4 北京中汇嘉恒投资有限公司 11,943,360 3.94 5 江苏新思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450,440 3.44 6 广西来西贸易有限公司 10,450,440 3.44 7 海南贝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8,121,485 2.68 8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65,520 2.49 9 陕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964,040 1.97 10 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98,270 1.71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26,872,560 8.86 2 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 17,915,040 5.90 3 湖南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4,929,200 4.92 4 北京中汇嘉恒投资有限公司 11,943,360 3.94 5 江苏新思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450,440 3.44 6 广西来西贸易有限公司 10,450,440 3.44 7 海南贝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8,121,485 2.68 8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65,520 2.49 9 陕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964,040 1.97 10 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98,270 1.71
    4、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未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进行。
    5、备查文件:北海通台与银河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