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现将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所持有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科技”)法人股给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银河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将持有的银河科技26,872,560股法人股转让给银河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6,872,560元。
    二、出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此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银河科技26,872,56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8.86%,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三、本公司监事何晓萍于2002年8月29日、9月25日分别以每股10.18元和9.38元卖出银河科技上市流通股412股和500股,扣除买入成本每股10.92元,实际亏损-1128元。本公司董事会及何晓萍本人在此向投资者致歉;
    四、本公司、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银河科技已上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6个月没有买卖银河科技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六、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七、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本次协议转让未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进行。
    八、出让人情况
    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海市北京路公路宾馆四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钢材、五金、工具等产品的销售。
    九、备查文件:本公司与银河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