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现将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台”)所持有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科技”)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北海通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受让北海通台所持有的银河科技26,872,560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6,872,560元。
    二、受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此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银河科技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银河科技26,872,56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8.86%,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受让人情况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宁市火炬路1号创业大厦七楼;法定代表人潘琦;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9亿元,净资产1.06亿元。
    本公司主要出资人为:潘琦,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0%;南宁亿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20%。
    潘琦简介:潘琦,男,39岁,经济学博士,现任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受让银河科技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五、受让方与出让方的产权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系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方)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其52.17%的股份。
    六、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银河科技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本公司董事高健于2002年6月3日以每股8.85元买入银河科技上市流通股1000股,6月6日以每股8.92元卖出1420股,扣除总成本后实际亏损29.75元,本公司董事会及高健本人特向投资者致歉。
    上述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高管人员未买卖银河科技已上市流通股份;
    八、受让方承诺
    1、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协议转让未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和承担责任,并承诺在继续执行银河科技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保持上市公司的稳健经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本公司承诺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保证在3年内不转让。
    九、备查文件:本公司与北海通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