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7,17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会议由银河科技潘琦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项目投资规模缩减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增发5000万股A股,共募集资金55,406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计划总投资额少13,568万元。因此,本公司拟对部分项目投资规模进行缩减:精密片式电阻器及精密片式电阻网络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9,750万元调整为15,700万元,调整后计划年新增产能由230亿只减少至170亿只,0402精密片式电阻器创新产品项目计划投资金额20,909万元调整为11,400万元,调整后计划年新增产能由100亿只减少至60亿只。本次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表决结果:37,170,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赵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