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 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行人 境内法人股21,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1%)作为质物,为上海华源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质押, 质押期限为壹年。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