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河科技本次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A 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 [2001]58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部分向老股东优先配售, 剩余部 分向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比例配售。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老股东参加申购,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3的比例优先认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充 分考虑老股东的认配情况,根据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 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区间为: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1日二级市场收 盘价的85%为询价区间下限;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1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询价区 间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询价区间公告》中确定投标询价申购区间。
    5、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上市当日即可流通, 主承销商将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一致并做出安排。
    6、本次发行对原上市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7、提请银河科技流通A股老股东注意,若持有的银河科技流通股托管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营业部,在计算股权登记日老股东所持流通A股总数时, 不同营业部托 管的银河科技A股可以累加计算。但老股东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8、 本《网上发行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累 计投标询价申购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其他详细 情况,请阅读2002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意向书》。
    9、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 有关网上配售股份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 ://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银河科技:指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流通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参加本次发行申购的,除老股东外其他在深交所开设 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 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增发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行为。
    优先认购权:指老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
    优先认购权的股数:指在不超过老股东有效申购的股份数量内,老股东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持有的发行人流通股数乘以0.3后取整(1股)。
    网上申购日/T日:2002年3月6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 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方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上申 购的情况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老股 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3的比例优先认购。
    3、本次发行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区间为: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1日二级市场收 盘价的85%为询价区间下限;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1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询价区 间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股权登记日公告确定的投标询价申购区间。
    4、 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述投标询价区间内 申购,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老股东认配情况的基础上,根 据申购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确定发行价格后,所有股票按同一价 格发行。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老股东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对象为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申购代码为 "070806",简称为"银河增发"。
    8、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4日
    本次发行对原上市A股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9、申购日:2002年3月6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10、《询价区间公告》、《上网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2002年3月5日
    11、《发行结果公告》刊登日: 2002年3月11日
    12、未获发售申购款退款日: 2002年3月12日
    13、向有效申购者进行配售日:2002年3月11日
    14、股票停牌、复牌安排(工作日):
    2002年3月5日全天停牌(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2002年3月6日全天停牌(申购日)
    2002年3月6日~8日全天停牌(申购期间)
    2002年3月11日上午停牌(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15、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上市当日即可流通,主承销商将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一致并做出安排。
    二、发行方式
    (一)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发行。由主承 销商将5,000万股股票存入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 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申购,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按规定的投标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 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充分考虑老股东的认配 情况,根据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最终发行价 格。
    (二)发行价格确定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获 售申购分为具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和不具优先认购权的部分。获售申购中,老股东 按照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发行人流通A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 权;老股东申购新股数量超过按照10:3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 其超出部分 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认购,但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具体处理方法为:
    1、确定发行价格后,凡是低于该价格的申购不获发售股票。
    2、 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时, 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时:
    A、老股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实施优先认购权, 认购数量为股权登记日 其所持股份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3),如果结果为非整数,取其整数部分。
    B、如老股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未达到按照优先认购权可以配售的数量, 老股东按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认购股份;如老股东申购新股数量超过按 照10:3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 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 比例认购,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认购股票(取整,精确到1股),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比例= (最后确定的发行总量-老股东按照优先认购比例 获得配售的股份)/ (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数-老股东按照优 先认购比例获得配售的股份的申购数量)。
    4、按发售比例发售时获配数量取其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不足一股部分的 零股经累计后,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一)投资者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 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 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二)网上申购的股东(包括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每个股票帐户的 申购量下限为1股,上限为5,000万股,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 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取整,精确到1股)。
    (三)每个资金帐户必须在申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四)每个基金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截止申购日前最新公布的净资产的10%,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银河科技总股 本的10%。
    四、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手续凡参与投标询价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需持有深交所的证 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2002年3月6 日)前通过登 记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凡参与本次投标询价申购的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2002年3月6 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够的申购资金。
    尚未开设资金帐户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2002年3月6 日)前在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交易所网点开设资金帐户,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资金。
    委托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 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卡(确认 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 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申购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 次申购。
    五、定价与配售
    (一)申购确认
    T日(2002年3月6日)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2002年3月 7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深交所在清算银行中开设的申购资金专户。T +2日(2002年3月8日), 由主承销商会同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 况进行核查,并由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 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作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定 价结果确认老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和新股东的认购比例。投资者可到原委托网点查询 申购结果。
    (二)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
    T+3日(2002年3月11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三)T+3日(2002年3月11日), 深交所将向参与网上申购的各成功认购帐 户发售股票。
    (四)确认认购股数
    老股东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优先认股权的规定获配股票。申购价格在最终发行 价格之上,如老股东申购新股数量超过按照10:3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 其 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获配股票,不足一股部分 的零股累计后,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股包销。投资者持股 如达到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基金 最终持有的股数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清算与交割
    (一)T+1日(2002年3月7日)至T+3日(2002年3月11日), 参与申购的资 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冻结资金利息(共5天)归发行人所有。
    (二)T+3日(2002年3月11日), 登记公司根据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 东登记,并由深交所将配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T+4日(2002年3月12日),对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 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获配售的申购余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扣除发行手续费后 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配售股款后,于T+5日以 前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记公 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一)本次对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 花税等费用。
    (二)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 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 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有效配售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 证券营业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八楼
    电 话:0779-3202636
    传 真:0779-3201888
    联 系 人:欧秋生、王小成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中信泰富广场三十二层
    电 话:021-52984848转
    传 真:021-52984949
    联 系 人:魏贵云、王如鲲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