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第 二条第(四)款第4点“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及第七条第(三十七)款“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的规定,作为自治区上市公 司的我公司2002年起可以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公司接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文件“桂科高字[2001]82号”《关 于200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文件,我公司继续被认定为自治区高 新技术企业(原认定证书编号“桂BH-98401”,新认定证书编号为“9894505B0001” )。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