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专审报字(2006)第ZA1-031 号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科技”)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银河科技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 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4 月25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 年第2 号”的要求,银河科技编制了后附的“2005 年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表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是银河科技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我们的专项审核对银河科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提供审计说明。
    我们对资金占用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银河科技2005 年度会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现将关联方占用银河科技资金的总体情况说明一下:
    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银河科技的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银河科技资金32,015,384.00 元(详见附件“资金占用表”)。截止2006 年4 月25 日,占用银河科技资金的关联方已用现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二、根据银河科技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审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银河科技没有如下情况: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附件:上市公司2005 年度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运海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乾明
    2006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