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44,448,0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9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顾勇彪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实施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章程相应做出修改,修改后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零叁佰肆拾叁万陆仟零肆拾柒元"应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柒拾肆万壹仟柒佰肆拾肆元"。
    (2)公司章程原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8,951,454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3,308,972股,募集法人持有101,509,396股,社会公众持有184,133,086股。”应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8,741,744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5,970,766股,募集法人持有127,734,222股,社会公众持有220,959,716股。”
    2、为进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为此,需在前述公司章程修改的基础上继续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将前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柒拾肆万壹仟柒佰肆拾肆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柒仟柒佰捌拾陆万叁仟陆佰零陆元。"
    (2)将前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8,741,744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5,970,766股,募集法人持有127,734,222股,社会公众持有220,959,716股。"修改为" 公司总股本为577,863,606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3、因《公司法》修改和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修改为“第五十一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二十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授权经理层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4,44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自身业务安排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改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144,44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